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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 不动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唐山产品质量损害律师 浏览:266
[导读]:   许明律师,唐山产品质量损害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许明,唐山产品质量损害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商标只能是注册的公司才能享有其权利,所以一些企业创作了出属于自己的商标的时候都会去工商局进行注册。那么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

  二、商标侵权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国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中文投诉文件及经认证或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 材料。

  三、商标侵权的处罚措施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由哪些

  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商标侵权行为会被行政拘留吗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还会坐牢,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不动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

  当财产损害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但每个法院都有各自的管辖权,选择合适的法院才能减少时间跟精力,来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动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动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间接损失特征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侵害财产间接损失赔偿适用的场合,原则上应当是有间接损失就应当赔偿。有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同》第117条第3款规定的对"其他重大损失"才能予以赔偿,是指对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应当予以赔偿,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这样解释并不正确。

  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全部的赔偿原则,如果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就违背了全部赔偿原则,也违背了损害赔偿的填补损害性质,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具体适用的场合,既包括侵占财产,了包括损坏财产;既包括侵害生产经营中的财产,也包括侵害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但可在应用于生产、经营产生利润的财产;既包括侵害种类物,也包括侵害特定物,因此,适用财产间接损失赔偿,并不绝对在于侵权行为的方式和侵害对象的种类,而是在于侵害的对象因侵权行为而使受害人的可得利益丧失。只有掌握这一最基本的标准,才能准确地确定间接损失赔偿的场合。

  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处于增殖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生产、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物不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

  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值状态的财物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搜集人转移到生产、经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是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创造的。因此,间接损失产生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者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

  对财物损害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动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管辖的内容,由此可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